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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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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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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中,男方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涉外离婚诉讼对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立案及送达?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 来源:杭州婚姻律师
[导读]:  张博律师,杭州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张博,杭州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涉外婚姻中,男方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那么在涉外婚姻中,男方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那么在涉外婚姻中,男方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护涉外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外国人入境后,除住宿旅馆业单位外,须在每个住宿地点于入住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办住宿登记,否则,留宿人和外国人均会受到依法处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可以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三、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证件时,还须提供外国妇女单身证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与我国驻外国有关使领馆或有关国家驻华大使馆核查,经查证属伪假的,将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四、对于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的外国妇女,超期造成非法居留、停留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并遣送出境,对容留、藏匿超期居停留外国妇女的,依法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2万元罚款。


  五、外国妇女被遣返的费用,依法由有关人承担。


  六、在结婚一段时间后,涉外婚姻中外国妇女拒绝办理签证证件的,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外国妇女居留、停留逾期后,按上述第四、第五条处理。


  望涉外婚姻的男方当事人预先了解可能承担的法律与风险,依法做事,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涉外离婚诉讼对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立案及送达?

涉外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十年前日益增多。对于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法院的做法,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是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相关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决。



  法院这样处理,给当事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用几年的时间,才能达到解除人身关系束缚的目的,不利于时代的发展和效率。而现今,越来越多的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


  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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